法院院长在年终总结会上的讲话

法院院长在年终总结会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决策。党中央在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中,前所未有地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到了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布局中的基本定位、职能作用、历史任务和努力方向。这对广大法院干警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信任和期待,最大的鼓舞和鞭策。

通过学习、研究会议精神,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而一个有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我提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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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扎实实地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根据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我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大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建立;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村社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保障科技创新的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加大民商事裁判的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涉军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军地军民团结;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促进和谐有序信访秩序的形成。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立足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古语有云。“物不平则鸣”,如果司法不公,当事人就会发出不满的声音;“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一个当事人发出不满的声音,就会影响周围许多人的情结和判断。局部的不和谐,必然给全局的和谐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务必要以最大的努力坚守公正司法这条生命线,切实做到公正裁判、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按司法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