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反腐倡廉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市纪委《关于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司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要求》,深化“思廉、倡廉、践廉”活动各项要求,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权行使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使反腐倡廉的重点更加突出,源头预防的工作更加扎实,经研究决定在公司系统持续开展“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反腐倡廉“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企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遵循“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这条主线,通过“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堵塞制度漏洞,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提升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构建具有*供电公司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反腐倡廉“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初步建立起以履行“一岗双责”为前提,以排查“危险源点”为基础,以完善预控制度体系为支撑,以强化对职权运行的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评估问责为手段的内控体系,使广大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制度;通过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预控,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初步形成比较严密的决策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执行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通过加强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增强制度执行效力,保证制度落实,初步达到各类权力决策、各项工作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反腐倡廉“危险源点”是指党员干部、岗位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根据各类腐败案件诱发的原因,可以将反腐倡廉“危险源点”归纳为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人际交往和监督网络“六类危险源点”。开展“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既要立足于当前,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要着眼于长远,分层管理、分类实施、分级预控,增强制度建设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依法、高效和相对独立的运行,确保单位部门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力求党员干部及广大员工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1、“危险源点”排查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全面找差”工作要求,突出重要岗位,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一起来查找分析,把视野、触角和措施,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和每一个人,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具体环节,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及广大员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危险源点:

一是思想道德风险。查找无视纪律制度规定,不断发生“小过错”,滥用裁量空间,经常做出有悖常理的决定,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个人经办的重要公务和业务,经常出入高档娱乐消费或不健康活动场所,生活行为不检点,群众或家庭成员有反映。

二是制度机制风险。结合单位(部门)管理权限,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领域中制度是否有效覆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关键节点”是否得到有效监督,特别是那些涉及职权、利益方面,不被人关注且没有制度制约的危险源点。突出对农村供电所制度建设方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

三是岗位职责风险。结合单位(部门)各岗位职责要求,查找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突出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

四是业务操作风险。查找各项业务流程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执行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要依据合理的假设原理找漏洞,对业务的操作运行过程进行调查摸底,进行预想、假设、推断,列举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点。

五是人际交往风险。重点查找长期使用某一施工单位或某一供货商的产品,或者长期与某一协作单位合作;与施工单位、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客户交往过密,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其他消费方面的危险源点。

六是监督网络风险。重点查找法律、人事、组织、审计、纪检、阳光管理以及群众监督工作中的弱点、盲点。突出过程监督、事前监督,以及因监督环节设置与实际工作偏差,而可能产生的危险源点。特别是群众议论较多,或客户反映比较集中的异常行为。

在查找过程中,可以运用以下方法进行:

一是岗位自查。系统每个员工要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特点,对工作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进行自查,提高预控意识。

二是环节互查。对前后工作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发生问题可能引发本工作岗位廉政风险进行互查,增强对前后岗位监督制约的责任感。

三是部门联查。各职能部门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整个部门的危险源点进行综合评查,按业务流程形成危险源点汇总表(备忘录),明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危险源点。

四是领导评查。各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对所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各工作流程危险源点自查、互查情况进行评查,掌握所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危险源点。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部门)于6月20日将危险源点汇总表上报公司纪委(监察部)。

2、“危险源点”分析阶段(6月20日-7月20日)。各单位(部门)要抓住权力、利益大小,针对排查的危险源点,结合腐败可能产生的多发点、易发点,制度流程隐患的所在点和人容易犯失误的潜在点,从以下五个途径加以分析定性:

一是从分析以往所发生的案件信息入手。通过对有关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过去一个时期内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时间、领域、岗位、涉案人级别、环节、方法等情况,借用历史资料的分析掌握未来基本趋势。

二是从群众信访举报信息入手。一般情况下,群众信访和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往往是问题比较集中、相对突出的问题。通过信访举报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这也是准确分析危险源点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三是从综合考核测评信息入手。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会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测评。通过工作考核、民主测评,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等取得预警信息资料。

四是从各类审计、专项稽查信息入手。加强与法律、财务、基建、生技、营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对审计、专项稽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对危险源点做进一步梳理分析。

五是从纪委、检察院沟通信息入手。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沟通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企检共建”平台,主动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重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危险源点”排查、分析,做到内外结合、以外促内。7月20前,公司纪委(监察部)完成各单位(部门)需要制定预控措施的危险源点审核、反馈工作。

3、“危险源点”预控阶段(7月20日-8月20日)。各单位(部门)要抓住权力、利益大小,以及可能出现的频率,对危险源点进行评估,划分和确定高、中、低风险级别,排出顺序和重点。坚持层层抓预控、抓管理,健全各级领导层掌控可能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高风险源点;管理层掌控可能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中风险源点;执行层掌控可能发生异常和未遂情况低风险源点的三级预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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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工作重点。要通过“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一次普遍性的廉洁从业教育,重点是提高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清正廉洁的自律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现“三廉”工作目标,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3、加强情况沟通。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上报上半年排查分析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10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整改落实情况和明年的工作安排。

4、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有效做法,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使这项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