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严三实学习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学习“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已经成为了继“八项规定”以后我党作风建设的新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这一新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断的最新凝炼和提升。遵循“三严三实”,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做人之则,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政之要。
“三严”是对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也是对我们共产党人为政之规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净化升华思想认识,涤荡锻造纯洁灵魂,做到身强身正。用权,旨在以法规为度,严字当头,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绝滥用职权,做到心正权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觉,常思常想,常照镜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狠刹四风、端正作风,就要把“三严”要求切实贯彻在从政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才能严以修身。只有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严以用权。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才能严以律己。
“三实”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风建设的更高更实要求。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所思所为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不虚荣浮夸、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要诚字当头、实字为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为政之要。“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把为政之“严”与做事之“实”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举为民务实清廉之旗,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营造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风清气正的为政环境,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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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砥砺品质,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使诉讼程序更加简便,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要以从严从实的精神改进作风,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强化道德养成,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弘扬社会正气上作出表率。
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干净底线,敬畏历史、敬畏党纪、敬畏国法,始终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要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思想,自觉把党规党纪作为从政之绳、用权之纲、人生之镜,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强化担当意识谋事创业,与时代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大力弘扬现代法治精神,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立足于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来谋划和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应用得好的可靠力量,为加强法院管理、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警争当改革促进派,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关心干警,在对法官、法官助理、法警等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相应的职业保障;要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解决好“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