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七项措施在司法为民上体现先进性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人民法院把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在整改提高阶段,切实采取七项措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规模整章建制,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使人民群众通过司法公正切实感受到党在司法为民上体现的先进性。

一是从立案做起,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程序和审判程序,强化立案职能和案件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立案工作办法》、《关于规范和改进立案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关于案件统进统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不推不拖,该立则立,及时转办。

二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杜绝超审限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审限跟踪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和督查工作,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案件超审限,制定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审限跟踪规定办法》,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促进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实行“一条龙”立案服务,简化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普通程序控制在四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控制在40天内审结,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要严格把关,减少当事人诉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便于工作的措施,为书写诉状有障碍的当事人办理口头起诉立案。1—5月底审结的民商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85%,案件审理平均用时为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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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采取多种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发挥“速裁法庭”效能,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将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结案率,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1-5月底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占81%,节省了审判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是推行农村牧区巡回审理,方便农牧民诉讼。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办案”便民诉讼活动。对交通不方便的边远地区或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组织审判人员到实地开庭;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确实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开庭。基层人民法庭从方便群众出发,主动走出法庭,送法下乡,坚持巡回办案,积极为当地群众服务。在农忙季节,法庭常常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时间开庭审案。目前,基层法庭就地开庭20余次,当庭宣判率达到50%以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七是改革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法院实行审判、执行的彻底分离,开设执行举报、值班电话,接受执行申请人和有关群众的举报,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措施的实施办法》。全院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由执行局统一执行,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行、“执行乱”的状况。同时,在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的基础上,合理调配执行人员。根据地域分布特点,将执行人员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分别负责境内前山、后山、套内地区的执行案件,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5月底的案件执行率达到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