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闹访缠访问题情况工作汇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闹访、缠访表现形式;闹访、缠访成因浅析;控制闹访、缠访的对策与建议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出气寻乐、纠缠领导、威胁要挟、多路施压、认识根源、经济根源、社会根源、信访风险评估制、规范信访接待制、实行信访终结制、非法闹访惩戒制、信访责任追究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法院始终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原则,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特别是开展“三大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积极探索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机制,全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今年,我院试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以预防信访,实现了涉诉信访案件无新增的目标,取得明显效果。

我院涉诉信访案件不多,200*年全年不超过10件,形势总体较好。但是应当看到,极个别信访当事人到法院来闹访、缠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着机关工作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司法权威受到猥亵。如何避免和应对闹访、缠访事件的发生,维护司法权威,避免造成负面社会效果,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沉重话题。笔者略分析我院闹访、缠访当事人的表现、成因、并以个人拙见供参考。

一、闹访、缠访表现形式

1.出气寻乐

信访当事人大多认为自己有道理,而得不到满足,感到非常委屈,稍有不慎,就会把接访人员当成其“出气筒”。只要对其要求答复得不如意,就与接访工作人员“树敌”,或大声叫嚷、或言语伤人,或四处散布流言,诋毁司法机关形象。如,历史老案的信访当事人黎某、牟某以种种理由经常到法院,很小的事情纠缠不清,完全是一种信访寻乐的心态。

2.纠缠领导

信访当事人都把其事情处理结果的希望寄托于领导身上,认为只要领导一开口事情就好办了。因而表现为对一般干警不屑一顾,有事情直接去找领导。若对领导接待答复也不满意,就赖在领导办公室不走,甚至领导走到哪儿就跟到哪儿,下班了也要纠缠。典型的就是我院的三个历史老案的当事人,一到法院都是要求见“一把手”,或者就是纠缠其他分管领导。牟某表现更为突出,经常纠缠领导,无论到那个、那级机关都是如此,并且恶语伤人,脏话连篇。

3.威胁要挟

有的信访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要求按照现有的法律不会得到满足,但其仍然要通过闹访、缠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黎某要求国家赔偿案,他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就在把报纸上或者网络里国家赔偿方面的理论探讨文章作为其“法律”,要求法院赔偿。当告知其要求不合理时,便威胁信访工作人员或者领导,牟某经常扬言拼命;有的要把家人带到法院来,让法院解决一家人生活等等。

4.多路施压

有的当事人对法院答复不满意,又到县信访局,或者找县领导、市领导,通过控告书信、**市民热线等途径反映其同一个问题,认为惊动的部门和领导越多,就越好对法院施压,其事情就能更快的觉解决。结果不管通过多个部门,其解决方案还是只有一个,增加了不必要的重复答复,浪费司法资源。

二、闹访、缠访成因浅析

1.认识根源

中国老百姓历来就有“信访不信法”的传统,那是人治社会的结果。在法制还不健全的今天,不少当事人认为,闹访、缠访更容易引起领导重视,只要领导重视了,问题就好办。“信访不信法”是闹访、缠访的产生的思想认识根源。因而信访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找领导,达不到目的就闹访、缠访,给领导施压。如,蒋某在其丈夫与其丈夫离婚后,男方足额已经给付了抚养费。把个人婚姻的失败归结为法院不该判决离婚,找种种理由向法院申诉。市中院驳回其申诉后,仍然经常找法院,不满足其要求就要把一家几个子女带到法院,要法院解决其生活问题,一个理由就是法院不该判他丈夫与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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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访责任追究制

对信访问题不能实行层层“堵访”,一味地强调矛盾不上交,当事人要上访应该是其权利,如果片面追求减少上访率,不惜牺牲公平正义甚至法律尊严更是糟糕了。就当事人而言,下级劝说其不要上访,其可能认为有“软勒”之处,增加了下级处理的难度。让当事人上访,如果他无理,就会寸步难行。上级部门认为有疑问的,可以调查下级部门,必要时建立信访问题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确属于下级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使相关责任部门不敢怠于履职。

目前,*已经进入移民迁建的关键时期,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都非常繁重,在移民迁建中也会出现诸多不稳定因素,需要政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我们在坚持“以人为本”处理信访问题的同时,对那些尤其是那些历史老案闹访、缠访的当事人,我们在讲究文明接访同时,也不能对其一味迁就和软弱,在必要情况下也该对那些无理闹访的人采取强硬措施,制裁违法行为,以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移民迁建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