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使最高院于近期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指示和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xxx法院法警大队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在各法院进行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xxx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司法警察杨丽敏看到在司法警察的日常警务工作中,相继发生了被告人脱逃、违法执法、当事人伤害干警、枪支被盗等多起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的几起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充分暴露了一些司法警察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改进执法作风,全面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执法能力,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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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执法,提高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在北京、湖南、黑龙江等地的法院相继出现了在押被告人脱逃的事件,究其原因,有警力不足、安全防范设施缺乏等客观原因,但其中暴露出来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司法警察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缺乏最基本的工作责任心。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担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更需要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加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最高法院通报的云南省澄江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洪某在庭审过程中错误指令法警对辩护人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中也反映了司法警察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听从法官的错误指令,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虽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但司法警察不能执行法官的错误指令。因此,杨丽敏觉得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端正学习态度,改进以往学而不思、思而不深甚至流于形式的学习作风,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仅要学习法警的业务技能,更要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为服务审判,保障安全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