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我个人存在以下不足:
(一)在思
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关注研究不够,对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历史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缺乏深刻思考。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没有完全做到真懂、真信、真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三)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五)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一)针对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学习理论与改造思想结合起来,把所学理论转化为正确地观察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用理论思维自我解剖和反省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二)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
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
(三)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⒈从倾听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做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多深入群众,多和群众联系,注意广泛搜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⒉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
第二篇:法院院长整改措施根据市委“先教”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达到修正错误,纠正缺点,提高觉悟,促进工作,特制定本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我个人存在以下不足:
(一)在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关注研究不够,对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历史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缺乏深刻思考。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没有完全做到真懂、真信、真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三)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五)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一)针对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学习理论与改造思想结合起来,把所学理论转化为正确地观察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立尝观点和方法,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用理论思维自我解剖和反省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二)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
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
(三)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
1、从倾听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做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多深入群众,多和群众联系,注意广泛搜集社情~,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装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四)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1、在思想上树立开拓、创新精神、锐意改革,以强烈的事业心和精益求精的责任感,把握工作全局,强化岗位责任,以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2、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3、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纪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我院新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规定》等十项制度,做到用制度说话,以制度管
第三篇:法院院长整改措施[范文模版]根据市委“先教”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达到修正错误,纠正缺点,提高觉悟,促进工作,特制定本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我个人存在以下不足:
(一)在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关注研究不够,对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历史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缺乏深刻思考。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没有完全做到真懂、真信、真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三)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五)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一)针对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学习理论与改造思想结合起来,把所学理论转化为正确地观察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用理论思维自我解剖和反省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二)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
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
(三)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
1、从倾听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做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多深入群众,多和群众联系,注意广泛搜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四)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法院一直在努力改革,但法院的改革还未能让人民群众完全满意,在许多方面,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意见还很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程度及法院在人民生活中应起的作用与现阶段法院的司法能力现状的矛盾正是推动法院改革的动力。最高法院提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就是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司法能力相对较低的现状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就是传统案件,因人口流动加大,审理难度也相应加大。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求法官对法律有更加深刻而透彻的理解,要求法官具有更强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正确理解规范司法行为和增强司法能力的关系。增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更加注重司法行为的规范,只有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如果司法行为是随意的、缺乏规范约束的,它的公正性就很难使人信服,一个公正性受到怀疑的行为的权威性必然要受到挑战,其司法能力的优越性也无从体现。同时,规范司法行为也要不断增强法院司法能力。增强司法能力,是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法院权威,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必由之路。只有司法能力增强了,法院和法官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只有法院的各项司法行为规范了,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法院依法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才能增强,法院的权威才能树立,法院的工作才能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法院院长专项整改活动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