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星子法院网讯近年来,星子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法庭建设,有效提升了法庭工作整体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夯实工作根基。按照建设标准化法庭的要求,全面加强法庭建设。同时,按照“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法庭管理制度,实现法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法庭落实各项制度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开展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庭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强化素质提升。根据法庭具体情况和案件类型,开展案件探讨交流会,对新类型、复杂、疑难等案件,由法庭法官专题讨论,找出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积极组织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方便干警学习交流。

三是掌握司法需求,强化便民利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形式新措施,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送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等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今年以来,该院所辖温泉、蛟塘法庭共受理案件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总数的%,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篇: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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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和司法保障功能,依法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07年至今在所审理的150件民商事案件中,我庭坚决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把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或通过调解工作而撤诉的比例在近几年来都保持在75%左右。

二是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富川法院朝东法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协助义务人的处罚力度,使执行工作真正实现良性循环。对每一件案件都十分注重执行效果,讲究执行艺术,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执行和解与协调,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和谐因素。实行并完善执行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听证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制度,适时采取集中执行、悬赏执行、交叉执行等行之有效执行方式,执结了一大批“老赖”、“硬骨头”等重大疑难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工程,首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了:热情服务,首问负责,审执公开,方便诉讼,文明办案,司法救助,限时办结,接受监督等。近年来,朝东法庭院认真开展真诚为民服务,落实为民措施,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将司法为民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其次建立涉诉涉法案件处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负责制和涉诉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涉法上访案件逐年下降。高度重视当事人申诉,及时审查,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无错解释。坚持人民法庭巡回

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后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严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行为,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