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

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协调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如利用农忙时节、传统节日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时机,及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集中执行行动,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同时,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行政审判

“白皮书”的发布、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将有关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化解工作制度化、具体运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审案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注重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行政审判权威。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仙居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努力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化解工作。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篇: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关于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建议/r/n

一、实现建工会组织的地方女职工组织全覆盖,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r/n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加大对《工会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要抓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的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做到工会组织建设与女工组织建设“三同时”,不断创新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都要把女职工组织建设列入全会组建工作目标、及评比考核内容。举全会之力,以非公企业和街道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为重点,把广大女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的同步建立。/r/n

积极研究和探索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形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指导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建章建制,全面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议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把抓组建和抓规范结合起来,与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建议市总女工部将加强对县以上地方工会女工组织的调研、检查和督导,帮助我们培育和总结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r/n

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r/n

要继续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重点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力度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进力度,不断扩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要求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签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积极探索在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中签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合同的措施和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重点要放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上,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建议要求县以上地方工会,逐步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检查和督导工作,纳入人大、政协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求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全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n

三、建立和完善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新机制,多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r/n

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为帮扶重点,继续开展好献爱心、结对子帮扶、爱心助学等系列活动,竭力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求县区各级工会要把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切实纳入到全会的帮扶体系和“送温暖工程”中去,借助工会帮扶中心这个平台,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更多的资源。/r/n

要建立和完善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新机制,抓好困难女职工的动态管理,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积极做好对女职工的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就业观念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切实提高女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n

要关爱女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继续组织开展好女职工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工作及健康讲座,为女职工送知识、送健康。通过流动课堂的形式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满足广大女职工的知识需求,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做好患病女职工的理赔工作,切实加强对患病女职工的跟踪服务。/r/n

四、深入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建功立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结合市总提出的创建百千万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的要求,开展各具特色的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掀起争创“五一巾帼集体”、争做“五一巾帼标兵”的新高潮。/r/n

要以推进女职工自主创新和女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开展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一些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和岗位,要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技术比武、技术练兵、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作用。/r/n

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利用女职工业余学校这个载体,加强女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打造更多的女职工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创新能手,推动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要总结、表彰和树立女职工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为她们发挥作用创造更多的条件。/r/n

沈河区总工会女工部/r/n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n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整个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新形势、新体制下,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文明社会、和谐文明企业的重要标志,针对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对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n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r/n

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积极向企业经营者和职能部门宣传《劳动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女职工承担着人类再生产职责和劳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需要企业担负起对其劳动生产中的特殊保护的责任,并从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高度,认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性别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向企业的女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使她们学法、懂法、宗法、用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n

二是加大源头维护的力度。/r/n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源头维护的力度。首先,要切实落实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包括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违反者如何进行处理或惩罚,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其次要进一步推动生育保险改革的步伐,在对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使女职工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所作出的贡献得到社会的承认,女职工在生育时的权益得到保障。/r/n

三是加大普及健康知识的力度。/r/n

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把普及女职工健康教育作为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一是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活和心理特点进行“五期”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女职工科学健身,增强保健意识;二是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自我预防能力,促进身心健康。/r/n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r/n

办实事是体现工会女职工组织特色、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如:推行女职工特殊病保险、开展妇科病普查活动、积极争取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政策,等等,实实在在的为女职工办一些好事、实事。/r/n

六是加大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力度。/r/n

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企业女职工的“娘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与教育,使她们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篇:办理职工代表建议、意见和提案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工代表建议,是指我厂职工代表在厂职代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向厂职代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第二条我厂办理提案工作,在厂长领导下,由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厂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第三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四条厂职工代表提案,由厂办公室根据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收集整理的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提案,由厂办公室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厂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厂办公室对承办单位退回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六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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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和希望

1、在继续开展十九大精神贯彻学习活动中,希望能够将主题教育与天津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日常业务工作联系起来,让每个人在工作学习中都能体会到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大对我们生活的改变。比如,新时代工作的方向、供给侧改革对工作的改变等。

2、2017年开展的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教育活动,书记用直白的语言在党课上讲政治、讲形势、讲环境,让党员面对的学习过程变得非常活泼,学习内容变得简明易懂,学习效果非常好,希望能够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