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与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全面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以及其他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细化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真正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构筑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目前法院落实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重在建设,关键在落实。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党组对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协调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法院内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积弊不容忽视。

表现之一,认识不到位,削弱了惩防体系功能。虽然法院出台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而事实上从上到下形成了思维定势: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本应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陆续集中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身上。这恰恰背离了纪检监察固有的职能定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而纪检监察部门目前人手比较紧缺,力量始终不足,无力承担额外事无巨细的监督重任,日常工作难免挂一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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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公正的象征,廉洁的化身,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卫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显著,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建设一支一个公正、高效、廉洁的法院队伍,是我们法院管理者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我认为法院反腐败工作要筑好三道防线。

一是不想腐败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法院的思想教育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执行各类案件,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