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xxx(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贵院确定,并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xxxx年xx月xx日确定对该报酬方案进行调整。)
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x(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____________(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可收取第x期(或者全部)报酬计人民币xx元。
本管理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收取报酬人民币xx元,请贵院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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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1)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2)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3)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期收取的,简要写明收取报酬时管理人完成的工作;最后一次性收取的,简要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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