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20*年度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年,我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余杭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案件9296件,办结9261件,同比分别上升1201%和1198%,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在全年收案数增加997件的情况下,年末未结案仅增加35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障稳定,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共受理刑事案件951件,审结952件,同比均上升17%。刑事审判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全力配合”三打一整治”、”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q####j、非法侵入住宅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14件196人;严厉惩处”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77件877人;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审慎审判原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场长卢伟法,原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寿良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有力推动我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判处罪犯148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4人,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203人依法适用缓刑,60人判处管制、拘役,16人单处罚金。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对11件案件的起诉罪名予以变更,纠正了1件案件的重罪轻诉,决定对已取保候审的37名被告人予以逮捕,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正确及时处理民商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587件,审结5565件,同比分别上升10.52%和10.86%,解决争议标的5.4亿元。审结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补偿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434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1225件,依法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制裁流通领域内的欺诈、恶意逃债等民事违法行为,推动诚信余杭建设;审结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82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离婚等婚姻家庭案件930件,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妥善处理杭州余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如在审理杭州圣港箱包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中,我院主动争取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乔司镇政府等的支持,细致做好债权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使该案的破产程序稳妥进行。

(三)运用协调机制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强化监督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法治余杭”的要求,通过主动走访、强化协调、司法建议等形式,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3件,审结62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以及裁定驳回起诉的共36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的2件,协调后原告撤诉的23件,裁定不予受理的1件。坚持书面审查、实际调查与听证制度相结合,依法审查工商处罚、拆迁裁决、环境处罚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0件,其中31件案件的被申请人在审查期间履行了义务。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由于工作成效明显,20*年8月,我院作为唯一的基层法院,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四)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执行案件2575件,同比上升19.55%;执结2562件,同比上升18.72%,有效执结率为73.58%;执结标的1.3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7.87%,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整合队伍强素质。为执行局增配一名副局长兼教导员,选任两名执行长,并选调6名青年干警到执行一线。设立执行局警务室,常年确保两名以上的法警支援执行。二是创新机制谋发展。在区委破解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全区开展”0750秋季集中执行活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071人次,司法拘留30人,50天共执结案件479件,执结标的2583万元。在《城乡导报》上开辟”执行曝光台”,每隔一周刊登四名被执行人的照片及其基本情况,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其履行义务。有的被执行人被曝光后,主动联系执行人员,相关案件随即执结。三是加强协作强力度。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和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与支持。去年,区公安分局协助控制被执行人58人,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使9件案件得到执结,标的达400余万元。

二、强化审判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年来,我院不断丰富司法为民措施,完善便民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首访接待制、院长随访接待制、信访会审制,畅通告诉申诉渠道;在机关立案接待大厅和法庭立案室设置触摸屏、告示牌等设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实行立案接待大厅中层干部值班制度,加强诉讼引导;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等资料,引导当事人准确行使诉权;实行”一站式服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当场立案、当场送达、当场排期、当场收费,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年,我院涉诉信访案件同比减少45%,没有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务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诉讼费用的收取、结算和清退工作。简化缓交、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为困难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共233件计72.68万元,免交诉讼费共13件计4.47万元。对抚养费、赡养费、劳动争议等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制度,如借助互联网与被执行人金玛瑙香水(杭州)有限公司的荷兰股东取得联系,成功地为117名农民工追回31万余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妥善使用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共向24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专项资金25.6万元,使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适当救助。

(三)开展”奋战三个月”活动,服务”平安余杭”建设。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因案件大幅上升带来的压力,在第四季度开展”奋战三个月,狠抓结案率,为平安余杭建设作贡献”活动。活动中,院领导深入一线,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实行内部挖潜,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综合部门法官参加合议庭审理,以及立案庭开展速裁等工作,减轻各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全院实行第四季度周六加班。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编发活动信息100余条,编辑活动专刊5期,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共办结各类案件3212件,并评选出优秀中层干部、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各4名,优秀法警和优秀司法行政人员各2名,活动得到了区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四)加强审执期限管理,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坚持”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审判工作的有效管理:由立案庭对每起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实行超审(执)限案件每月通报制度;由审判监督庭对每起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月通报;由监察室对改判、发回重审、涉诉信访和超期归档案件进行督查,并分析主客观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由办公室加强诉讼档案管理,每月对超期归档案件进行通报。由于管理到位,所有案件均能在期限内办结,诉讼案卷能及时归档,案件质量优秀的占91.3%。创办《案件质量评查专刊》,建立案件质量交流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出台《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规定》,缩短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周期。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疏理和整改,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三、倡导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我院按照”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努力将和谐司法理念付诸行动。

(一)探索联合调解机制,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坚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继续推行贯穿诉讼全过程的”三环节调解法”,落实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制度,使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41%。积极探索化解纠纷新机制,与区司法局联合起草《委托人民调解实施意见》,成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将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委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

(二)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化解不和谐因素。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成立十个课题组进行调研,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调研课题小组到问题较为典型的村与近百名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并进行问卷调查,归纳特点,分析成因,提出”加强行政指导,设立仲裁机构,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决”等解决方案,引起了区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该课题获区20*年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所形成的调研报告荣获全国和省级调研多个奖项,据此编写的情况反映被最高法院采用。又如,农民工因私力救济不当引发犯罪现象的调研被新华社内部材料采用。

(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和谐司法理念。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杭州地区首个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综合性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并在刑事审判中推出了”三延伸”制度:庭前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加深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了解;庭中试行法官寄语、心理辅导,从道德、法律层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助教育;庭后实行”出狱回庭日”制度和通信制度,掌握未成年人罪犯的思想动态,确保帮教效果。《人民法院报》以《余杭对少年犯进行心理辅导》为题,对该项工作作专题报道。该庭成立以来,共回访未成年人罪犯50余人次,未成年人罪犯出狱回庭20余人次。同时,为防止未成年被告人受成年被告人的再次影响感染,与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了”三分开”工作机制,从而在共同犯罪中,实现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的分案移送、分案起诉、分案审理。

(四)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促进和谐余杭建设。主动走访全区59个社区,并推出社区联系人制度,指定业务庭或人民法庭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固定联系,努力实现法院工作与社区建设的共同发展。继续以举案析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全年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用稿件914篇次。到全区各村、社区张贴”民商事案件的起诉”、”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宣传资料,普及诉讼知识。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编撰《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补偿费分配法律宣传手册》,发放给全区乡镇、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服务我区城市化建设。向全区教育工作者和初、高中学生及其家长发送我院编印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手册》,提高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

(五)扎实推进两庭建设,增强服务和谐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创造和谐的诉讼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的新审判法庭大楼已于去年4月份完成土建,现正在抓紧装修,将于今年10月份启用;瓶窑法庭新审判楼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等工作,预计在年底前竣工。继续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将一批学历高、年纪轻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各人民法庭,并坚持每季召开一次法庭例会,定期编辑创模专刊,不断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庭的司法能力,发挥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桥头堡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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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完善绩效考核为核心,强化法院内部管理

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和纪律管理,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勤于管理、严于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评估体系,使法院的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健全普遍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惩处机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加大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队伍廉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和参与执行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振奋的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把我区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创新、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