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法院执行机制创新工作情况汇(确定稿)

法院审判执行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探索出了集中执行、集

中查询、曝光执行、执行听证、分段执行、执行对话、执行考评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或措施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化和拓展了执行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有的还为立法或决策所吸收肯定。比如,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曝光执行的做法,规定了可以将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予以公布,并提高罚款金额、扩大拘留对象以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执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不仅为执行立法和决策提供依据,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执行改革的发展,也为执行改革的继续深入创造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挑战与困难

在各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传统执行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标的物难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依然存在不少困难,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司法资源紧张影响执行效率

案多人少矛盾是法院各部门共同面临的难题,但这一矛盾在执行部门,尤其是在基层法院的执行部门显得异常突出。从原因上分析,一是执行收案数未见下降趋势,今年更是大幅上涨。二是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也使得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三是大部分法院的执行机构还要承担行政非诉执行任务,且这部分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四是执行人员编制没有得到充实五是有相当一部分法院执行人员数量没有达到中央11号文件规定的占全院干警编制总数15%的要求六是有的法院执行保障不足,如没有固定的执行车辆或车况较差,不能提供出差经费,没有落实应有的补助等。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执行力量与任务明显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

(二)避法抗法现象增加执行成本

由于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民众法律意识不高,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使得近几年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凸现。有的被执行人在案件败诉后,或躲或逃,或转移、隐藏财产,或故意制造虚假债务;有的采取自伤、自残的方式阻止执行,或通过网络、媒体散布谣言干扰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个别地方还发生了对执行人员进行报复伤害事件。

(三)履行能力缺乏导致案件积压

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不高,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竞争加剧,以及违规失信现象的存在导致交易风险增加,使得许多企业和投资者陷入困境,反映在民事执行上就是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现象的骤增。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判生效后自行履行率低,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任务不断加重;二是进入执行程序后,标的到位率不高,许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有效执结,导致执行积案数量不断增加,执行工作的包袱越背越重。

(四)执行行为失范影响执行公正

由于执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地方执行权尚缺乏有效监督,执行权滥用、执行行为失范的现象还难以消除。执行行为失范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执行的不力不公上:有的执行人员受利益驱动,搞权力寻租,对案件消极执行;有的未能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措施不规范,不注重司法礼仪,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办案方法简单,办案方式粗暴,只顾把案件执行到位,忽视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行为失范的存在使得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实现,影响民事执行功能的发挥。

(五)法律制度落后制约改革深化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基本法律缺失,至今还没有一部单独的执行法律。虽然民诉法修正案将执行作为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了许多制度,关于执行的条文也达到了三十四条,但相对于错综复杂的执行工作,相对于每年几百万件的执行案件规模,相对于目前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形势,还是远远不够的;立法层次偏低,目前执行实践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层次过低,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改革的深化;相关规定粗疏,有的执行制度只是在民诉法中作了原则规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比如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申请执行人变更执行法院等,有的执行制度虽然有所提及,但是不够全面,比如参与分配、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优先权、执行竞合以及执行员的职级、等级问题等。

二、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创新与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也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理顺改革思路,明确改革理念,转变执行模式,实现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创新与发展。具体说来,在执行理念上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审判和执行的有机结合;在改革思路上变法院内置式改革为主到外放式改革为主;在执行模式上实现从单独执行向综合执行的转变,从部门执行向全院执行的转变,以及从单一执行向立体执行的转变。

(一)构建综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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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作保障

加强执行工作保障是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一些法院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执行装备落后,无法形成庄重威严、快速反应的执行能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加强执行工作保障,使执行机构的人、财、物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是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理论与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从而发挥良性互动作用。执行工作起步较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配套的现代执行理论体系。加强执行理论研究,不仅有利于总结和提升执行实践改革经验,促进执行立法,也是推动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强大动力。今后,应该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研究:一是新民诉法的适用问题,比如执行异议的范围,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二是与执行改革有关的理论问题,重点是执行分权问题;三是与执行实践中有关措施、制度的理论问题,如对执行流程管理、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审计执行、报关执行、执行救助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的理论归纳和梳理;四是执行法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如宪法的理念和原则对强制执行制度的作用,破产法和执行法在实现债权中的功能和定位,重点研究物权法对执行的影响;五是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执行和解等执行基本理论,如受让债权的第三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执行财产的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投资权益、孳息、共有财产等特殊标的的执行问题,以及执行和解的性质、救济方式等等;六是执行救济、财产查明、对被执行人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的执行以及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方面的理论问题,比如执行异议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的关系,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法院在调查中可采取何种制裁措施,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分配原则和救济途径等。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鼓励开展执行理论研究,进行执行工作调研,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司法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为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