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法院五项措施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梁法(2010)31号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总结

2010年,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过程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题,坚持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化解力度,使得一批久拖未结的积案得到执结,一些涉执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讼,有效改变了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执结143件,结案率100%,结案标4344万元,实际执结率76%,执行到位率68%。涉执信信案件8件,其中执行和解3件,强制执行2件,司法救助3件,全部得到化解。委托执行案件3件,会部执结。

我院执行工作的具体作法是:

一、精心组织部署,优化执行工作

年初,院党组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活动宣传、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部署。

1、加强领导。院党组对“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十分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学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部门干警为成员,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检查,督促工作。

2、加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宣传。“创建活动”期间我院在辖区的乡镇所在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清理执行积案的公告张贴、宣传到各乡镇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以强大的舆论功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信息管理。对2008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各项“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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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公开执行”机制。我院将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以公正执法树立法院权威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执行公开,首先在立案过程中告知执行风险外,在院机关对外的广告栏上张贴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等交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另外我院还通过对外法制宣传的活动,将上述内容制作成精美的小册发放给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我院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公开的规定,将所有的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以便上级法院和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增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执行工作,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执行难”是一项全社会都认可,也是需要共同克服的课题。在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的今天,我院全体干警本着“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观念,以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公正执法的务实作风,力争将执行工作做得更好。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