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原因分析调研报告

立案难、执行难、信访难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三大难题,特别是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从我院近几年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审议反馈回来的意见来看,大部分都是提到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其建议也是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等话题,为此,笔者就法院执行难的问题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部分执行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到乡镇社区村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调研,通过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一、导致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1、现有司法管理体制保证不了法

院独立行使执行权。最主要是存在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这是造成执行难的最主要的因素。虽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均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是人民法院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人民法院的活动经费要由当地政府拨付;人民法院的院长、审判员及其他人员要由当地人大任命;人民法院设立、撤销机构要由当地政府审批,如当地地方和部门出于对局部利益的考虑,干扰法院执行,那么法院就很难抵制住压力。因此,可以说,现有的司法体制,要求人民法院真正地、完全彻底地独立行使执行权,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

2、执行力量严重不足。由于执行力量严重不足,使人民法院在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面前显得力不从心。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各类纠纷也日

渐增多,因此,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执行难度越来越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而执行警力却并没有得到加强,甚至有削弱。就我院为例,2008年,我院执行局有执行干警8人,但2013年执行局的警力只有7人,而执行的案件,2013年却比2008年增加近1倍,有限的警力和繁重的执行任务之间的存在着尖的矛盾。

3、执行队伍素质不高。就其法院内部来看,法院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执行能力不强,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就其执行人员的配备来看,法院配备的执行员往往是胜任不了审判工作和没有审判职务、审判经验的人。就其业务素质来看,可以说,业务能力强的审判骨干力量,大部分都充实到审判岗位上,从事第一线审判工作,在执行局工作的大部分都是业务能力较差的人员。以我院为例,执行局7名工作人员,只有有3名具有审判职称,其他4名都没

有审判职称,其中2名还是工人,这样的人员配置和业务素质,很难高效完成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

4、执行信访工作压力过大。从近年我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来看,执行信访案件占整个法院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到省进京访,越级访、群体访、极端访、重复访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有的被执行人虽经

一、二审、甚至再审败诉后,为了达到规避执行、逃避履行义务之目的,往往采取层层、多次上访的手段,迫使法院的相关部门对案件一次又一次的反复审查,以此来拖延执行或借机转移财产,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同时,当地党委政府、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因怕出现矛盾激化,难以处置,不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甚至一到重大节庆或敏感期,案件就暂缓执行。这些给原本执行力量急需加强的执行部门加重了工作负担,不得不抽出大量的人员来处置涉执信访工作,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执

行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到省进京访、越级访、群体访、极端访、重复访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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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执行工作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同时完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职能以及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监督。另外,还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使执行人员处于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约束之下,而不敢轻易抗法。

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救助机制。

目前,各地法院也基本建立了司法救助机制,其中执行救助也是其中之一,但现有的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且救助的资金不大,为了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当单独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对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给予司法救助。同时,要简化司法救助的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救助的资金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