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年,我院按照上级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以创建人民满意法院工作为统揽,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现将“严打”整治斗争和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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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八月份,针对大批案件包括“严打”期间侦破的案件陆续起诉至法院。与此同时,在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查获的案件也起诉到法院,特别是随着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改变了对经济领域的犯罪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局面,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较大幅度的上升。我院面对受案数量大量增加且相对集中,刑事审判任务繁重、艰巨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分析严打形势,组织刑事审判干部学习讨论,使全体刑事审判干部明确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此,我们教育刑事审判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当前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不断推动全院“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健康、持久地开展。

(二)打破工作常规,突击审理案件。按照省高院及长春中院的要求,为迅速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自“严打”斗争以来,我院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打破一般化的工作节奏,努力加快办案速度,通过采取层层落实责任,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案件,对“严打”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每周定期调度和协调一次,审判委员会打破例会常规,随时研究案件次,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旁听次,庭审结束后立即研究,当庭宣判案件件,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击审理出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缩短了审限,平均审限天,为长春市组织的两次集中打击做出了贡献。如:被告人于桂申、王洪岩、董井礼、谷金海、张久玉,在长春开往吉林的公共客车上,多次盗窃,严重影响旅客的安全,经乘客举报,公安机关派干警随车抓捕,在抓捕过程中被告人再次盗窃,公安人员抓捕时被告人于桂申、王洪岩、董井礼拒捕,并持刀威胁扎伤我公安干警,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于桂申、王洪岩、董井礼犯盗窃抢劫罪(因抓捕时拒捕,当场使用暴力)谷金海、张久玉犯盗窃罪,于年月日起诉至我院,庭长当即将此案分至办案人手中,并责成办案人员审查后从速从重审结此案,第二天办案人员将起诉书送至被告人手中,十天后即开庭审判,并当庭宣判,从重判处了被告人于桂申、王洪岩、董井礼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五千元。判处谷金海、张久玉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千元。在群众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始终坚持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