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争先创优”活动制度
“争先创优”活动(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发挥学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此项活动深入开展,现制定本制度:
一、“争先创优”工作目标
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以“五好”为目标,开展先进性基层党支部创建活动。
1、建设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班子。
2、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的好队伍。
3、建立一套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自身矛盾的较科学、规范的好制度。
4、形成一种勤奋好学、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5、创造一个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的好业绩。
二、“争先创优”评比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能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人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召开党小组会,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
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推荐名单。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一先两优”表彰名单,并将爱表彰人员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整理上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