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治安管理制度

检察院治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确保院内有一个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办公、居住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机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在院区从事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搞好院内邻里团结,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不准拨弄是非和打架骂人。注意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爱护院内公物和公共设施,住户在院内不得乱搭、乱建及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也不得利用公共场地堆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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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遵守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定,除婚丧嫁娶、春节(从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以外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炮竹。对不符合条件燃放的,除责令当事人检讨外,同时罚款50元。符合条件燃放的要注意及时清扫;

十、院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院内各住户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