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以全面开展“工作效能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充分立足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赶超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努力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的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预防性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严惩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重大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规范进行。

三、注重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形,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高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慎重初查、慎重立案。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依法慎重处理。切实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特别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之又慎,决不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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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增强企业防护能力。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认真搞好行业预防和重点预防,与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各业务科室分别与一个以上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和客商的联系,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排忧解难,支持合法经营,协助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九、公开办事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作用,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检察”。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通报办事结果,落实便民措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力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更方便更快捷地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

十、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外监督。在办案中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戒警具、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违反程序办案、未经批准办案、办人情案、乱办案、办私案的现象。做到不到企业拉赞助,不到企业索、拿、卡、要,不越权办案,不插手经济纠纷,不截留、坐支、挪用暂扣企业款物。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接受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大客商的监督,建立个案投诉、个案跟踪回访制度。建立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对署名投诉检察机关及干警的叁天内给予答复,需调查的一周内作出处理,及时将结果告之投诉人。充分发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督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以及执法行为不当、影响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调出检察机关,直致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