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xx县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动员大会。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的决定和徐发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双先”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创建活动的热潮。在今天的动员会上,市院xx县委领导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院党组,就如何开展好这次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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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需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是贯彻落实《纲要》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步骤,使《纲要》的贯彻落实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徐发检察长提出在我省检察机关内部开展创建活动,实际上是抓住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根本问题,《纲要》的核心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开展创建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我们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工作作风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二、通过开展创建活动,逐步确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的理念。21世纪是强调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世纪,是强调“把人作为发展中心”的世纪,“学习型社会”的大厦,必须有许多“学习型组织”的基石才能建成。2001年5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了在新世纪要树立“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新理念,并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21世纪的发达社会,接受教育不再是为了谋生,而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和创建更加美好的生活。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朝代,由于科技急速发展,因此每个人一辈子的工作生涯中,必须随时接受最新的教育,人人都必须持续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方能获得成功。我们要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使全体干警了解什么是学习型社会、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学习”有什么特点、学习型组织究竟好在哪里以及怎样创建学习型组织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纲要》、省院《决定》和徐发检察长提出的“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社会、学典型”的要求,从我院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本着急用先学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现代科技知识和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当前重点要学习好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紧紧抓住与时俱进这一关键,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核心,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根本要求,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新发展理念。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与本科室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使干警真正学到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全面增强徐发检察长提出“八种意识”(时代责任意识、严格执法意识、热情服务意识、改革创新意识、科技强检意识、严格管理意识、求真务实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六个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精神素质、心理素质、思维素质)。同时,要改变过去那种被动的、机械的学习方法,在学习方式上要有所创新,做到工作学习化(即要把工作的过程看成是学习的过程),学习工作化(即要把学习与工作一样对待,一样要求)。政工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避免创建活动走过场,要在干警中形成一种“让我学”变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院xx县委的正确领导工作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以良好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