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理好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某市2003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达31件,占到了28.4%。
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调查,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以下原因:
一是村干部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近年来,农村调整选拔的新的基层组织人员中,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把好素质关,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基层组织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隐患。在犯罪的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政治素质较差,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虽然各村大都建立了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基层组织人员学政治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收支无制约。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基层组织人员人人管钱管物,个个自批自报。有的村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二是账目不健全。有的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直至贪污侵占公款。三是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政治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四是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小村,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导致个别基层组织人员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三是监督制约不力。从内部看,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如民主议事日是一个很有效的党内监督阵地,但往往是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一些村,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的东西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有的基层政府对基层组织人员监督不严,对于群众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基层政府组织不是依法办事,秉公处理,而是采取袒护态度,久拖不决,以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造成职务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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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统一核算。要杜绝白条子、假票子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村主任、书记、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改变目前部分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堵塞漏洞。
三是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市县乡各级纪检、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执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市县乡财政、审计部门也要适时对村财务状况实施审查,防患于未然;再次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
四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选拔基层组织人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警惕宗族势力,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加大力度宣传村民自治法,帮助推进村民自治法的实施,提高村民自治意识。村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使用好自己的选举权,上级党委政府也应把握好使用干部的原则,上下沟通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