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乌直党工发(2006)09号《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机关”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改革发展服务大局,从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入手,努力创建“行动规范、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文明机关,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院依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增强学习意识,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习成为机关干部的基本生存状态和行为准则,成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

明确学习任务,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钻研本职工作要求的专业知识。

端正学风,抓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出成果,解决好学用脱节问题。把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转化为执政为民的能力,体现在促进工作的各个方面。

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建立我院学习的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考评情况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各项学习措施的落实。

(2)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第一、基层第一”的服务理念,一切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服务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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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政治处、党委和各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机关党委,主任由专职组织员杨丽萍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做好总结评比、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检查考评。按照市委要求,要把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机关”创建活动列为对市直部门共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党委要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双项”目标管理,全面负责“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机关”创建活动的日常监控和年终考评工作。

我院把创建活动与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目标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通过主题教育使机关党员和干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取得学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