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强化纪律观念 规范自身言行 自觉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严守纪律规定 树立良好形象

严守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同志们: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指的就是规则、标准、法度、纪律等。可以说,“纪律”是“规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是纪律呢。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它是一个团队决策、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因素,更是一个团队形成和巩固强大战斗力的可靠保证。一家企业如果没有纪律,员工各行其是,这个企业就会陷于瘫痪;一座城市如果没有纪律,万事随意而为,那么这个城市必然一片混乱;一支军队如果没有纪律,凡事人各一心,那必是一群乌合之众;一个政党如果没有纪律,任其自由发展,必然会分崩离析。回顾我党的发展历史,中国共产党能从成立之初只有53名党员的地下党,发展成为一个拥有9500多万党员,领导中国人民不断战胜各种困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执政党,除了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人民群众支持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可以说,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推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坚决惩治腐败,要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是我们每一个党员民警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的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制造、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绝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特别是对于我们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政工干部来说,遵守政治纪律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纪律“高压线”意识,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要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对党员、民警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背离党性,违背党委精神的言行要坚决制止,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做到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准则,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的组织之间关系的纪律,它是党在组织上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处理党内各种关系。首先要在思想上有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次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特别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做到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绝不允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横,跟党组织讨价还价;绝不允许在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时,拈轻怕重、挑三拣四;更不允许在党内组织反对派,搞分裂党的活动。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更是我们政工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对于党委正确的决策部署,要坚决拥护和执行,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绝不允许对党委作出的决定说三道四、闲话生非;绝不允许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要坚决反对和克服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以严明的组织纪律作保障,不断增强政工部门战斗力和活力。

三、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作风优良

党的工作纪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党的工作纪律是指为了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制订的具体制度和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狭义上的党的工作纪律是指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规范职业行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立足监狱实际,我们的工作纪律要求具体而广泛,主要包括:国家的《监狱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司法部制定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规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省司法厅制定的《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六个不准》、《监狱劳教系统民警职工六个严禁》,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的《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施教三条禁令》、《监狱人民警察禁止饮酒五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六项规定》、《监区(分监区)人民警察一日管理规范》、《纪律作风管理规定》、《纪律作风八不准》、《执法施教八严禁》、《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八项禁止性规定》,以及监狱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我们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不走过场不讲排场,工作不走样;要自觉用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规范工作和言行;要做到处事公正、办事公道、光明磊落、求真务实;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面对工作任务,拈轻怕重、斤斤计较,敷衍应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坚决杜绝工作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和稀泥”、当“老好人”;坚决杜绝把“服务”当成“权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遇事推诿扯皮,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作为政工干部,更应模范遵守党的工作纪律,特别是在日常管理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除了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以外,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绝不允许为“跑官要官”者说情、请托、打招呼;要精益求精、完善自我,力争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我监转型发展和平安监狱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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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这也是每个政工干部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涉及组织人事机密较多,与其他部门和岗位相比,政工部门的工作具有保密守纪的特殊要求。因此,作为政工干部,我们更要自重自律,模范遵守党的保密纪律,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提出的《组工干部“十严禁”》,对各类干部的信息严格保密,绝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透露干部个人信息、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或为他人打探消息,对涉密事项,要守口如瓶,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坚决不做跑风漏气的泄密者、小道消息的传播者。

党的纪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内涵十分丰富,并在不断完善。这些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民警在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以及日常工作生活中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只有严格遵守,以身作则,自觉践行,率先垂范,才能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树立起党员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从而为深化平安监狱建设、推进监狱转型发展,推动监狱整体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