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大学习大讨论工作阶段总结

人民检察院大学习、大讨论工作阶段总结

从今年4月开始,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区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我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专门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内容做了部署,切实做到五个保证。

首先,保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性。成立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组,组长由检察长李根元担任,副检察长兼党支部书记田福根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并确定了一名专职的联络员,具体负责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学习内容。我院应参加学习的干警共计45人,参学率达到100%。

其次,保证教育活动的坚定性。在4月14日市检院召开了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后,4月15日上午我院迅速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检察日报》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评论员文章等。从思想上保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学习到位,每个干警都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再忙也要抓学习。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真正体现到工作中,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警提高素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产生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抓出实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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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讲课的基础上,6月19日上午,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联系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邀请太原市晋源区党校苗校长来我院授课。学习了许多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新的观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用这些新的理论武装头脑,自觉运用这些理念来指导工作,保持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将大学习、大讨论落在实处,关键在于运用好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保证司法公平、正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检察工作中做到“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把法律学习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相结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落实在开展的多项检察业务中。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扎实开展,我院各科室已出色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安排。

在上级的领导下,我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活动领导组作出精心安排和部署,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展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活动,目前,大学习、大讨论动员阶段和集中大学习阶段已经顺利完成,我院正在紧锣密鼓的安排部署下一步专题培训和大讨论阶段的具体工作,我们一定会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学习成果全面引入检察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