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检察院公诉处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六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公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工作目标,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

二○○六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3件520人,经审查,改变管辖交区院办理82件156人,自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51件365人。共提起公诉147件360人,不起诉22件22人。退回补充侦查182件448人,受理重报179件470人。此外,还办理了复核案件2件4人,二审案件2件4人,请示案件8件8人,抗诉案件3件10人,备案审查9件16人,调卷审查1件4人。

突出打击重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多发性犯罪。共办理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104件227人,提前介入了多起严重抢劫犯罪案件,引导监督侦查,如广深高速公路特大巴士抢劫案等,保持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从严”方针,集中优势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101件251人,重点提前介入办理了“雷霆1号”涉税大案,1·13走私香烟大案等,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严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8件42人,如成功起诉了南头海关缉私分局科长刘昕受贿案等,确保对职务犯罪案件办准办好,有力地惩治腐败行为。

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

积极做好专项治理与打击工作。今年中央统一部署了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活动。在我院的具体工作安排中,公诉二处承担了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和组织落实公诉环节办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任务。对此,我们公诉二处高度重视,除提前制定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外,在院里明确将市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二处以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在反贪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完成有关案件信息的综合工作,先后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院报送了《关于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和线索排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已查清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报告》、《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评析》等,并按时报送《商业贿赂案件月度专报》。同时,我们还认真办理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的提案》和《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大力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两个议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写作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一文,并及时将我们的意见反馈给有关议案交办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方面,我们对20xx年以来我市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真分析了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还组织有关区院公诉部门与我处一道和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工作交流,研究当前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我们加强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认真落实督办工作。今年上半年,院里交办给我处两项工作并由办公室进行督办,一项是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建议》提案的汇办工作;另一项是市院部署的制定《关于推进公诉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的工作。接受任务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现两项督办工作均已按期完成。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建立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意见》一文已及时反馈给有关提案交办部门。

二、坚持以规范为基础,进一步严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

为确保办案质量,落实办案责任,今年以来检察院公诉处上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公诉二处在原有办案规范化的基础上,查找不足,认真整改,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办案程序和制度。

严肃办案程序。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的工作细则上都有明确的要求,关键在于执行。今年二月份,公诉二处针对在办理公诉案件时程序上容易忽视或存在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成效明显。半年来,我们的程序意识、期限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已成为了一个铁的纪律,下一步我们还要常抓不懈。

严管办案流程。公诉案件从受理、分案、办理、讨论、审批、备案、移送等内部办案环节较多,为保证效率,防止出现差错,我们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保证了内部办案工作畅顺高效。上半年,我们还积极配合案件管理处,完成了公诉案件管理程序需求报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全院案管系统统一运转,使公诉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尽快完成并予以落实。

规范案件管辖移送工作。针对市区院公诉部门之间因案件管辖移送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我们汇同公诉一处认真予以研究,在充分听取区院公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份,我们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两级检察院公诉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分则案件的受理意见》,使公诉案件的管辖和移送工作得以规范执行。

规范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为加强对区院公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今年5月份,我们汇同公诉一处制定了《关于公诉案件备案的规定》并印发给各区院公诉部门执行。该规定对区院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等五类案件,要求各区院公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院公诉部门备案审查。建立公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市院了解掌握区院有关公诉案件的办理情况;有利于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规范撤回起诉工作。针对撤回起诉工作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实践中的不规范做法,今年2月份,在吕志峰副检察长的高度重视下,我院公诉一、二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撤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印发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认真予以执行。撤回起诉工作的规范,使过去市区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撤回起诉上的不规范现象得到了有力纠正,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维护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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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半年来,我处工作稳步发展,全处同志精神饱满。在刚刚结束的建党85周年纪念日上,我处党支部被评为院先进党支部,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十佳公诉人竞赛活动中,我处检察官张洁敏同志力克群雄,杀入决赛,获得了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称号。这是对我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努力地工作,谦虚谨慎,奋发进取,创造更大的成绩。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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