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词
秦安县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重点内容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统一要求,我县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参加以前的新农合,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2.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经认定的五保户、孤儿、一类低保户、计生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费用180元由政府全额资助。二类低保按每人50元资助、三四类低保和建档立卡户按每人10元资助。
3.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优惠报销政策。
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对象提高5各百分点。2017年9月起,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对象提高10%。在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内,医院按照等级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90%,乡镇卫生院报销100%。
注:合规医疗费用:即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在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城乡居民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基本医保目录的医保可报销费用。
4.什么是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全县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降低至3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最低50%、最高75%的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5.什么是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
从2017年4月1日起,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的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的部分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6.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自2017年9月30日起,在扶贫攻坚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7.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有哪些规定。
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我省规定50种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看,250种常见病在县级医院看,150种常见大病在市级医院看,50种重大疾病到省级医院看。
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住院之前一定要与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联系,弄清楚哪些疾病应该到哪一级医院看,应该怎样办理转诊手续,明白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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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全市精准扶贫“三户一孤”人员全部办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等四类大病救助保险。参保人员经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院确诊,患50种重大疾病(见附件一)之一的,由保险公司提前定额给付1.8万元;发生疾病身故的,给付2000元;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1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最高1万元。参保人员患50种重大疾病之外疾病的,不纳入大病救助保险全覆盖项目范围。五保户、城乡孤儿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赔付资金由村委会委托专人领取,用于支付丧葬等费用。
13、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行“一站式”结报。入院时免收押金,不设起付线,出院时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后,病人只自付最高3000元的合规费用,即可出院。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应设置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窗口,做好系统联网对接,切实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从2018年4月27日起,对有合规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出院时支付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自付合规费用后即可出院,其余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期间不得产生不合规费用,否则一切不合格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