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及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朝住保〔2007〕26号

关于印发《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做好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以人为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1逐步扩大覆盖面,分期分批解决没有购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有一定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解困。

三、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从我区实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区级负总责,街乡抓落实。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朝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建海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委办局的主要领导参加。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民政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朝阳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即收入、住房和资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

(二)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工作将坚持货币补贴、实物配租配售相结合和分层次的供应方式,坚持政府供应为主和供应范围、方式、标准的动态调整,坚持供应对象的动态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和申请自愿原则。

21.对符合廉租条件并且家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承租危房的家庭,政府提供廉租实物住房,承租家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房租。其他符合廉租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

2.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由其按规定价格购买

六、申请审核程序

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实行市、区、街道(地区)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前期审核工作,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心负责对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设立的审核窗口提出申请,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申请表,并指导其填报

(二)街道(地区)办事处初审

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办事处设立的审核窗口,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按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的,由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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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街道(地区)审核窗口同时对外开放(12月中旬)

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