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城镇的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及其从业人员,均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工(公)伤、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用人单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参保职工的住院程序
参保职工境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审批程序。参保职工患病后,凭医疗保险证、卡、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医保科审查符合住院条件的上报蒲城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
2、参保职工境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审批程序、报销程序、报销比例。
转院手续的办理:一是住院患者确实需转院的,须由首诊医院主诊医师提供病例摘要,填写转院理由,开具转院审批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审核后报社保局批准方可转院。二是门诊就诊的转院患者,须由首诊医生出具病情记录,科室进行会诊,确需转院患者,出具会诊记录,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方可到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县内转院原则上是由低级医院转往高级医院,同级医院之间相互转院,只限于转出医院缺少某种必需的医疗设施或对症治疗手段。转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转院患者治疗终结后,持约定医院入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用药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等到社保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医管干部审核后,个人先自付符合规定费用的10%,再自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的起付标准,余额按正常支付办法报销。
3、常住异地和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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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的审批程序是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如果在慢性病病种范围内,需要拿两年来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两年来的各种化验单及检查单,报社保局医疗办公室审核并经体检确认后,填写《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审批表》、《蒲城县特殊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到指定医院门诊治疗。报销程序
慢性病一年报销一次,报销时需携带特殊慢性病审批表、慢性病门诊病历、定点医院的医保专用处方、定点药店的专用购药单、定点医院的机制发票、定点医院的正式发票。报销时患者先自付起付标准金500元,超过自付标准的费用按规定报销70%,个人负担30%,一年内报销不超过5000元。申请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的慢性病治疗患者,无起付标准金,透析费及使用国产抗排斥药产生的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报销90%,个人负担10%,其它保肝、保肾的检查费用报销70%,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