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增幅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凡持本县农业户口(以户口薄中户口属性认定为准),以户为单位,除新生儿外,每人每年于2月28日前缴交20元参合金,超过规定日期本年度不再接纳要求参加新农合农民(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到乡镇农医所或医疗机构核算室办理参合手续)

(三)参合农民患病须转县外医院住院的,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农医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必须在出院前办好),超时限办理的按无转院手续认定,无转院手续的其补偿比下降10%

(四)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也可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或提供工地的户口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务工单位证明的补偿比下降10%。

(五)参合农民因服用农药中毒除婴幼儿或精神病患者外,一律不予报销,确因误服或喷洒农药中毒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个案调查报告

(六)参合农民因交通、工商事故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工伤证明,并出具理赔单,由受害人办理补偿,肇事方或劳动雇佣不能替受害人办理。参合农民在生活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民事、刑事无过错受害方应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的认定证明,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不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模式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起付线(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7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5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4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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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院后带回相关资料提交新农合服务窗口

3、新农合服务窗口将报销材料提交县农医局审核

4、新农合服务窗口发放患者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