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500-800元/人.年。余庆县执行的标准是500元/人.年。

资助流程。每年9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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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补助流程: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