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统计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道德意识的危机、个体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化等等因素,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和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
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利作筹码,坠入了职务犯罪的泥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涵盖面非常宽,既有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贿赂犯罪,又有以玩忽职守为主要特征的渎职犯罪,既有以枉法包庇为主要特征的徇私舞弊犯罪,又有以野蛮司法为主要特征的侵犯人权犯罪等等。为正确认识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我们对2001~2005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作一个轮廓式的描述,就腐败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01至2005年,xx市院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3件123人(贪污案46件,贿赂案20件,挪用公款案37件),大案80件,大案率为77.7;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1件24人(滥用职权案1件,玩忽职守案3件,徇私舞弊案4件,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13件),大案18件,大案率为85.7。立查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23人,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涉嫌罪名来看,立案查办的案件犯罪性质集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仍然占据职务犯罪的主导地位。查办的124起职务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占到83,渎职侵权类案件仅占17。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类罪名有12个,5年来涉及的罪名仅有5个;渎职侵权类罪名将近40个,5年里涉及的罪名仅有8个。由此可见,查办职务犯罪新领域案件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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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职务犯罪群体化现象明显,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多呈现为窝串案。5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窝案串案20件37人,发案单位包括金融系统、供电系统、粮食系统、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这些人“有钱同捞,有利同贪”,少则二、三人,多则四、五人,合伙贪污受贿,彼此心照不宣,常常是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这种群体性犯罪,较之单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三、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