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xxx地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xxx检察分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正公平、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础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是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检察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内容。
(二)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杂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三)及时便民原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开拓创新原则。“检务公开”应当与时俱进,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应当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充实“检务公开”的内容
在原有“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应当充实、完善以下内容:
(一)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由政治部负责提供)。
(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由政治部负责提供)。
(三)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由公诉处负责提供)。
(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由公诉处负责提供)。
(五)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由公诉处负责提供)。
(六)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由公诉处负责提供)。
(七)适用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由公诉处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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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检务公开”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以维汉两种文字印发宣传小册子,加大宣传力度,方便各族群众。
六、坚强对“检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分院各部门要从司法为民,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检务公开”工作列入业务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将办案和“检务公开”工作同落实、同考核,量化目标,细化责任。政治部要在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中将“检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分院在做好本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督促落实,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分院办公室要抓好本院“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履行职能,认真积极做好有关“检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