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品牌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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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立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方面,我院实施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本院重大疑难的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公诉部门与本院自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指导和建议自侦部门、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努力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以及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工作规定,坚持了《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人民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案件性质、重要情节的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无罪判决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专报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市院关于建设信息网络的通知精神,按照《基层检察院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充分依托二级专线网,发挥信息技术在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完成了网络信息化建设三大主体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三大体系建设的完善工作。今年上半年,又开通了机要保密通道,确保了与上级单位的信息传送的安全性和即时性。
三、在对刑事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按二审程序抗诉的刑事案件,我院均请示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在民行检察工作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按照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结论公开为特征的案件审查制度和以重点审查人民法院原审案卷和依靠当事人举证为特征的证据审查制度开展工作。
五、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系会,沟通信息,建立工作协商、信息通报、统计核对、监督制约、纠正结果反馈等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一证通制度以及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完成了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信息储存、查询、核实、预警、催办、通报,纠正结果反馈工作,形成事前监督、主动监督、流程监督的网络化动态监督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规划中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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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一、未完成的品牌任务、原因及今后工作打算
由于巫溪县财政困难,办公办案经费匮乏,到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中还没有建立多媒体示证系统,因此,在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中,我院还没有实行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展示制度。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我院现有能够适应检察专线网要求在线服务的计算机仅有台,只能基本保证专线网的运作。按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完全建立起网络传输系统、机要保密通道、办案指挥系统,在线服务计算机的数量严重不足。由于资金欠缺,网络维护设备不齐,给我院的网络维护工作带来十分巨大的困难。网络问题层出不穷,解决过程中缺少相关的工具和经费,无力购置网络版杀毒软件、防火墙、电源和其它网络管理工具,造成一些网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也未能达到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院网络效能的发挥,阻碍了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因此,我院至今没有实行公文处理网络化办公。在职侦工作方面,由于受经费的制约,办案装备和设施落后,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进展缓慢,无精品案件,职侦案件指挥中心系统在我院也没有建立单独的数据库,也没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此外,由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品牌创建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我院还不具备改革条件,因此还没有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
目前检察机关的经费依靠当地财政,贫穷落后地区的基层检察院与发达地区的检察院相比,差距十分巨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会越来越严重。对于贫穷落后的巫溪县检察院来说,靠当地财政根本不能保证检察机关的工作正常运转。巫溪县地处重庆市东北边缘大巴山东段南麓的渝、陕、鄂三省交界处,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经济基础脆弱,整体经济实力差,全县经济发展在全市属最底水平,是一个长期依靠国家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在这种状况下,县财政对我院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极大的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发展。上述在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大都是因为经费制约造成的,这方面的困难,单靠我院自身无力解决。目前已经完成的创建工作,如果离开了上级院的支持与帮助,我们也是很难达到现有状况的。因此,请求上级院考虑我院的实际困难,继续倾心对我院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院也一定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努力争取创建工作任务在我院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