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劳动人事关系联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集约社会资源,从源头预防化解劳动的领域社会矛盾,全力构建aa(*)合作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镇人民政府联合共建aa合作区劳动关系联处中心(以下简称“联处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aa合作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推动aa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三)坚持部门联动。按照部门各自职能,通力协作,联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坚持服务为先。发挥调解化解争议灵活高效的优势,把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联处中心根据调解需要,可从调解员库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调整调解员库,设立调解员名册并公布,对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二)建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工会调解、仲裁调解、法院审判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专业咨询机制,邀请律师、工会监督员、劳动监察员、仲裁员、法官、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全区建立业务指导机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经费保障。联处中心调解劳动争议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联处中心日常办公经费由*镇府予以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补助按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案件补助按照*人社发〔20*〕68号《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补助的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通过建立aa合作区劳动关系联处中心,推广“人社+法院+工会+n”劳动争议调裁审对接工作模式,将“裁”、“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机结合,实现多方联动,形成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切实维护aa合作区(*)中小型企业核心区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