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意见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
(二)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安心本职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基础较好。
4、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工作3年以上(含3年)。
5、在街道、镇对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员。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20*年10月社区整合后,在社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8、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9、未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未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未违反计划生育。
二、选聘时间及名额
选聘时间为每2年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另定;每次选聘名额控制在全区社区干部总职数的1-2%以内。
三、选聘程序
主要是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等程序,然后由区里统一安排到有关街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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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有关事项
1、20*年10月以来,在社区工作岗位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总分加8分;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总分加3分;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总分加2分;取得国家认可的社区管理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的,总分加2分。获得荣誉加分的,以最高荣誉加分为限,只加一次分,多次得奖不累计计算;获得先进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2、要求各街道、镇、社区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