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央《*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继续坚持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进修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每年不少于12天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经常性在职自学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每年安排400名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参加进修班、专题研究班的学习,5年内共安排2000人。(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防大学)

二、年轻干部培训

继续办好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5年内,中央党校培训1000人,省级党校培训20000人。办好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公务员优秀后备骨干和少量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加的培训班。(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三、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等工作人员培训

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加强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抓好包括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的在职进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素质。(人事部、国家行政学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

加强企业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安排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学习。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继续在各类企业中开展工商管理培训。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底提出试点意见,2002年选择几个省(区、市)试行,以后逐步推开。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更新知识培训和适应性短期培训。(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五、专业技术人员教育

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人事部等)

六、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其他政法干部培训

分期分批对政法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强化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培养大批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和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七、基层干部培训

以街道、乡镇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今明两年,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重点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政策法制教育和无神论教育。(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等)

八、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培训

坚持办好中央党校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州长、县(旗)长经济管理培训班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班。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特殊培养工作。(中央党校、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民委、人事部、全国妇联)

九、西部地区干部培训

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东部省市支持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要继续办好为西部地区干部开设的各类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重点抓好为西部地区干部补充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专门培训班。继续抓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进一步做好全国贫困地区干部的培训工作。(中央组织部、国务院西部办、国务院扶贫办、人事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十、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

5年内直接组织地厅级和省部级领导干部1000人出国(境)学习考察。(中央组织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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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订《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条例》。(中央组织部)

中央各部门举办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研究班,实行申报制度。(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根据以上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