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石党发[2003]25号),现就实施“351”人才工程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一、“351”人才工程的内容
1、选拔30名成绩突出,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并在本行业、本学科处领先水平,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市级专家。
2、选拔50名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选拔100名40岁以下,理论扎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含驻石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已被选拔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与市“351”人才工程的推荐和选拔。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一)学术理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提供能反映本人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和科技推广一线工作、造诣较深、技术较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并有一定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某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学术、技术报告。
1、完成(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2、完成(主持)过对行业(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研究(主持)的成果(学科)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并对专业(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引进、消化、吸收、设计以及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或示范、引导作用,对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5、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可行性报告,得到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业绩与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获得地(厅)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2、完成某项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方面有较大成绩,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地(厅)级以上专家委员会验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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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组织与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事局承办选拔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推荐和选拔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人偏见,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把那些确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上来,努力开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