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稳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光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是人民法院建院65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在这个特殊时期,回顾历史,深化认识,进一步强调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它的确立、建设和发展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政权建设的一般规律,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动员了全国各族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

1会议开幕,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对长期饱受封建专制压迫、从未真正行使过选举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破天荒的事。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9月20日,出席大会的代表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此后60年的时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大代表选举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翻开崭新一页,这种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

2家机关,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了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从本质上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只是一种受托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人民法院根据人民的委托行使司法权,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倾听人民声音,接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和谐司法新路子。法院干警更要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在思想意识、工作作风等各个环节上真正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正在进行深刻的改革和变化,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推进自身司法体制改革,但无论社会怎样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不会改变,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不动摇,坚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不转变,充分依靠人民的力量,推动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切实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意愿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规范的政权架构,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则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共同追求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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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司法制度逐步完善,但是,法律文化和理念以巨大的历史惯性影响着社会的法律心理、公众的法律信仰和国家的法治进程。近年来,人大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帮助人民法院解决了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使人民法院事业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描绘了绚丽的蓝图,人民法院更是要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实现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这一过程必然会充满艰难险阻,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期待改进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队伍结构不优、工作作风不佳、司法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机制创新形成“从严治院、管理兴院、科技强院、公信立院”的良好格局,着力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8的新局面。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人民的选择和历史的必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法院具有永恒的人民性,她的一切审判执行活动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才能顺利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注入强大的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