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村级组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

1、明确县市区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抓村级

组织建设的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村级组织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2次对村级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负责制订规划,提出措施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村级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本部门职能出发,配合、指导抓村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建设负直接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2、健全抓村级组织建设的合力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每年年终要向上级党委专项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和县、市、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年1次听取下级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3、完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考核。市和县、市、区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4、开展村级组织和谐班子建设。推进“领头雁工程”建设,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采取内选、外聘、回请、下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可从乡镇机关和退居二线干部中选派专职指导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创建和谐村级班子建设,通过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开展村级“好搭档”争创活动,落实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促进村“两委”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发挥在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5、切实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县、市、区干部培训计划,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村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校、村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共同致富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市里每年举办1至2期村党组织书记示范班。

6、建立健全村干部为民服务工作机制。要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实行村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每位村干部要联系若干个重点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制度,有条件的村可实行村干部值班或坐班制度,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日常事务,确保有人管事。在村一级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点或村级便民服务站,方便村民办事。

7、健全村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议制度。乡镇党委结合村干部任期目标和村级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创业承诺事项,实行目标管理。要采取乡镇机关干部评议和村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要把考核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误工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在考核评议中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督促进行限期整改。

8、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市县两级要建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误工报酬、相关补助和工作条件改善等。要认真执行集体经济薄弱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及补助最低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已离任村主要干部的补助。要探索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村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重视维护村干部合法权益,努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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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乡镇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制度。认真执行乡镇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制度,在月底前必须明确所有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全部驻村,主要领导要带头进驻问题多、困难大、情况复杂的村。驻村联户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帮助所联系村及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县、市、区要全面抓好驻村联户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18、切实抓好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要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回头看”,对“热点”“难点”突出的矛盾村、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顿转化方案,采取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包干、选驻农村专职指导员、派驻工作组等措施,搞好集中整顿。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策”和“挂牌销号”等方法,限期整顿转化。

19、加强村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培树。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村党建工作示范网络建设。要完善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通过蹲点调研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对现有市级党建工作示范村要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示范水平。各县、市、区要树立精品意识,选择1—2个班子团结有力、党建工作基础好、村容整洁、交通便利的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育。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效应,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全市各街道党工委按照此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