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局研究决定,从5月至今年年底,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排查”工作),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确保我局“三项排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高综治[2009]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高综治办[2009]6号关于组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制定“三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以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突出矛盾和治安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高淳,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意纠纷、信访问题、突出治安问题及高危人群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信访总量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三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项排查”工作在局综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三项排查”日常工作由局综治办牵头,有关人员配合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三项排查”工作情报信息网络,积极发动基层力量,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稳定信息员、党团员等各队伍,广泛排查、收集突出矛盾、突出治安问题和高危人群线索。各单位要每月开展一次条块结合的联合排查,全面摸排各类突出问题,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和整治行动。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重大治安问题及高危人群,要及时向局办报送信息,不得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现象。

(三)分析研判制度。各单位要把“三项排查”工作列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例会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重大治安问题及高危人群进行分析研判,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相应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四)适时通报制度。局将在本系统内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查督办制度。局办将适时组织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三项排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并对工作不力和问题较多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都能解决到位。整改到位。

(六)责任追究制度。“三项排查”工作如因工作措施不力或互相推诿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发生,将按县综治委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考核奖惩制度。“三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对排查重大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严格行使“一票否决权“和责任追究制,并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综合工作的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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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快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迅速开展工作,切实把“三项排查”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县“三项排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度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项排查”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三项排查”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展开,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排查、化解、整治、管控等各个环节上,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整体推进,切实形成“三项排查”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