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析“涉林”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
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67.8%的林业资源大县,现有林地面积5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167万立方米。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率也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3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40件)的57.5%;,我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1件
,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31件)的67.7%;1至11月份,我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36件,目前占已查处涉林案件总数(51件)的70.5%。这是一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气候环境、引起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危害性案件。笔者拟结合我院所查处的涉林案件,就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分析。
一、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
1、涉案人员以农村中的农民和农业人员为主。
2、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初中文化以下的人员。
3、涉案人员多为单人作案向结伙形式作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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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经济利益的驱动,间接地催生了滥伐、盗伐林木等涉林案件的发生。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村的村民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以招标或拍卖的形式将属于集体的林木卖给或租给木材经营商砍伐,而木材经营商将钱交给这些村民后,自以为合法了,在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乱砍、甚至盗砍滥伐,以图不交或逃避应交纳的办证费用和森林税费。即使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时常出现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的现象。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一些村委会或村集体组织由于得了一些利益,也放任不管。如:陈某滥伐林木一案,陈某向本村购买一处林地进行砍伐,在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了小数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超材积、超树种进行超额砍伐,当地村委会也没有及时地阻止,当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后,陈某超额砍伐树木将近150立方。
3、涉案人员生活贫困、就业渠道狭窄,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滥伐、盗伐林木等涉林案件的发生。在目前,我县的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较为偏远的山区,农民靠单一耕田种地维持生活,没有更多的经营渠道,致使一些农民经济收入少,生活贫困,在生活压力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现实条件下,一些农民就将目光转向了山上的树木,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不断发生。如:胡某盗伐林木一案,胡某一家地处偏远山区,收入较低,生活贫困,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就动手砍伐,且砍伐数量巨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4、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管理模式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存在渎职行为。目前,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分为林业局、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来管理林业资源。林业局、林业站的大部份职工属于没有财政拨款而是“自收自支,以林养人”的工作人员,而我县的几个国有林场,在现有林业管理体制下,也是负债累累、大部份职工工资低,这种管理模式变相地放任了滥伐林木现象的存在。在林业资源管理措施方面,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来控制树木的砍伐数量和树种等。但在实践中,甚至有一些乡镇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该乡镇领域内却成为砍伐或收购木材的“通行证”,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有了“合法”的掩护。自去年以来,该院共查处林业主管部门渎职案件2件2人。如:1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县柘溪林场滥伐林木一案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经查:8月,该县柘溪林场场长胡某某主持召开林场党政领导会议,做出了砍伐一批商品材的决定,并安排林场营林股股长金某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月28日,该场以23.8万元的价格,将共计1825根、505.37立方米的国有生态公益林树种全部发包给了村民夏某砍伐。金某某随后以雪损的名义做出了强度为50%的伐区调查设计表,写出了《关于采伐更新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材林的报告》,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