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析“涉林”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

当前,受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好及栽种树木利润高等原因影响,村组涉林行为不规范密切,造成村民之间、村民与村组、乡镇等机关涉林矛盾十分尖锐,涉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为此,××法院以受理的涉林案件为对象,开展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一、涉林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涉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近几年,特别在国家减免农业税后,涉林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法院2005年受理涉林纠纷案件6起,2006年受理18起,2007年1-4月份已受理15起,其中2006年以来受理涉林纠纷执行案件14起,涉及村民近千人。

2、涉林纠纷案件以涉林地纠纷为主。涉林案件主要分为涉林地和涉林木两种,而又以涉林地为主。涉林纠纷相对集中于道路林地和水利堤坝林地。涉林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组林地发包过程中未依法定程序即将土地移交他人使用;林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村民抢占林地、抢栽林木及阻止他人栽种林木情况严重;部分乡镇由于历史等原因无偿占用村组等集体土地不愿意归还,但村民要求归还,从而引发矛盾等。

3、基本农田植树影响农业生产引发村民之间矛盾。少数农户出外经商或打工,无能力养蚕,又不愿意将桑园转包或交于村集体,就在桑田栽树;少数农户无力种植承包地,又不愿意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就在承包地里直接栽杨树。在农田中种树违反了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法规,影响了周围农田作物的生长。为此,利害方容易发生纠纷矛盾,甚至发展成暴力性事件。当事人以相邻权受到侵害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

4、电网架设及其他基本建设过程中围绕砍树补偿产生矛盾。供电及其他部门为顺利完成供电设施的架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可能会经过部分村民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堤坝、田埂等,栽种其上的林木必须砍除,供电等部门一般要求村民自行砍除树木,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在砍树过程中,由于补偿数目或者在操作环节出现问题,纠纷矛盾时常发生。如供电等部门将补偿款统一发放到村级组织,村级组织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发放给村民,村民因而不及时砍树。供电等部门即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而村民则以未获得土地补偿款为由阻挠执行。

5、学校撤并后原土地及栽种其上的林木成为争夺对象。由于撤并等原因,一些乡级中学、部分农村小学被撤并,被撤并学校土地及栽种于其上的林木成为争夺对象。当前,争夺主体主要为提供耕田用于建校的村组村民、撤销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二、涉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1、利益驱动。国家取消农业税,农民利用农田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树价不断上涨,栽树的效益好。在利益面前,农民为林地和林权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

2、发包行为不规范。部分村组在发包林地时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如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进行发包时未经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存在暗箱操作嫌疑。特别表现在试行清财化债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开招标,就将一些圩堤使用权以协议的形式抵给村组债权人。群众对村组不规范发包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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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组干部的素质,提高调解能力,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的作用,分流社会矛盾纠纷,减少法院案件数量;定期组织普法,把《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等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内容加强村组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村组干部在进行涉林行为时,规范,公开、公平和公正。

5、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对土地、水利、公路等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访法律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涉林问题。

6、加大法院涉林案件审理力度。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同时,加大涉林裁判执行力度,确保裁判确定权利义务及时得到履行,又要防止过于迁就涉林当事人,降低法院权威和裁判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