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人才管理意见

为加快优秀教育人才培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制定《*区优秀教育人才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一、目标管理的对象

被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命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级名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二、目标管理的内容

列入目标管理的对象须根据我区教育教学的实际,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特长,在目标管理期间,确定一个或数个科研课题。科研课题由本人自选,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目标管理的考核

1、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先由被考核对象做好工作总结,将目标管理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区教体局做出书面汇报,然后由区教体局组织考核。区教体局根据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出色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并享受优秀教育人才的相关待遇;对未完成工作又缺乏发展潜力,或本人自愿放弃参与目标管理的,则不再列入目标管理范围,也不再享受优秀教育人才的有关待遇。

2、由区教研室建立优秀教育人才业务档案

3、调离*区或教育系统的,相关荣誉称号及奖励待遇自行取消

四、优秀教育人才的职责

1、市级名师履行的职责

参照*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执行。

2、拔尖人才履行的职责

参照市、区两级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3、区级名师履行的职责

(1)、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同事间协作互助,任期内必须在*区教育系统任教,完成申报学科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表率。

(2)、每年进行全区性公开教学活动(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在本校上示范性公开教学活动不少于一次。

(3)、每年撰写本学科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并且在市级及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发表;任期内,撰写本学科专题论文在省级获奖或省级正规刊物发表;每位名师必须建立名师工作室,每年在教育博客上发表日志不少于15篇。

(4)、任期内主持或撰写一项本学科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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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待遇另行制订

六、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区优秀教育人才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区优秀教育人才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稿)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