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红星街道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三级”管理体系。对群众满意、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决策项目,列入“绿色”等级管理,加快推进;
对政策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决策项目,列入“黄色”等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
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项目,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社会矛盾调处联合接访机制。
全街道打破部门分工的局限性,有效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化解,形成“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制。
三、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信访专项储备金,落实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基金和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信访接待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街道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据《中国信访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度本责任制。
第一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组织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其他领导配合组织处理各自分管人员的信访问题。
第二条街道必须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排查、研究本单位的信访苗头性和倾向性信访问题,集体审结疑难信访。
第三条街道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信访,批阅重要信访率应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第四条对上级领导有批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街道主要领导要负责结案把关,并在限定的期限内上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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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对来访群众反映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有权能够作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
3、处理群众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
4、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