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任免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和延伸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精神与要求,完善和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中层干部任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就乡镇和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对中层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乡镇党委和县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决策水平,扩大选人用人中的党内民主,防止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中层干部任免“票决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更好地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
2、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选拔任用中层中干部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工作作风、看干部的工作实绩、看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积极推动干部任免中的党内民主。坚持议决分离、先议后决,审议和表决要分开,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办事,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既要注重干部制度改革的创新性,又要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严密性;既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又要注意严肃党的纪律。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
(1)乡镇中层干部的轮岗、提任。
(2)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包括基层站、所负责人等)的轮岗、提任。
2、适用条件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
四、基本程序
(一)乡镇和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提任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1、单位内部能有效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严格按照苍委发*号文件《关于县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在竞争上岗最后一具程序即党委(党组)决定任命这一环节实行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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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领导班子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才可以进行。
3、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出于公心、选贤任能。应本着对组织和拟任人选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酝酿和审议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对跑风漏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同时,严禁“拉票”等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4、领导班子对中层干部任免人选进行审议时,凡涉及领导班子其亲属的,领导班子本人要主动申明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