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省”的战略任务来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统筹不够,投入不足。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培养条件比较差,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尽快改变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2.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省劳动力需求结构剧烈变化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上升时期。据测算,未来两年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20%-30%,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预计需求增长15-20个百分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目前,我省近600万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初级技工占38%,中级技工占54%,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占8%,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更少。全省技师只有3万多人,且相当部分已不在一线岗位,高级技师仅有1000多名。缺口很大,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认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二、确立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4.总体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年,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使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20%以上,并高端带动各类初中级技术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具体目标是:
——分年度实施《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年培养6000名,20*年培养1.2万名,20*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市及重点行业要办好1-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所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
——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年均递增20%。
三、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5.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要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四、建立健全引导广大劳动者岗位成长的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激励机制
6.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从20*年起,每三年评选100名“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100名“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7.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技能及高技能岗位的指导和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在企业薪酬构成中应充分测算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贡献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保障机制,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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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八、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苏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当前各地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的总体要求,尽快摸清本地区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构成情况,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制定科学规划。要按全省的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新技师培养计划目标,并层层分解,成为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任务。
19.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措施,宣传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