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运行机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更好地统筹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加快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三次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宏观指导,切实把党管人才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坚持做到统分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合力推进人才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坚持实行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坚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充分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增强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
——坚持发挥市场作用。重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方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二、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全面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人才成长发展、创业创新的优良环境。
(四)发挥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组织部门、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各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五)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第一要务”和“第一资源”的要求,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人才意识,推动各项人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
(六)明确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建立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组织重大活动和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等措施,积极破解牵头抓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认真制定完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协调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人才资源,改善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
(七)不断提高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水平。组织部门要把做好人才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统筹运行机制,促进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整体推进。要充分尊重各职能部门,重视发挥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人事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综合职能部门的作用,支持和配合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八)加强组织部门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组织部门的人才工作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有力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九)明确职责分工。要根据党委、政府和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任务,并以此作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和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十)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对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抓好落实;对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或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十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助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确保人员、精力、措施、资源到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组织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部署人才工作、开展重大人才活动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组织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努力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提高人才工作的影响力。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和开展人才工作,充分发挥联系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联系各类人才,热情真诚地为人才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才的呼声和建议。
(十三)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上的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法制保障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各用人单位人才开发的水平,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十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这些社会组织密切联系企业、联系人才的优势,发挥其人才统计、监测、联络作用,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整合力量,通过举办行业培训机构、开展行业人才认证、协调解决行业人才纠纷等,进一步夯实人才工作基础。
六、不断加强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建设
(十五)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议事制度。健全一年两次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讨论决定人才工作年度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要政策,研究解决全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通报贯彻执行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及有关重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建立健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十六)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要采取定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七)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系、督促检查、专项报告等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十八)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资金,统一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人才培养经费、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专门人才的评选奖励经费和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等人才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各项人才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整合、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人才发展规划;大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才工作任务。
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人才工作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安排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人才工作情况等。
三、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和统筹落实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各类人才专项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和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科技、人事部门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市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评选*市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师名家”、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等重大活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抓好人才工作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组织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四、市人事局工作职责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551人才工程”人选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等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组织搭建引进各类人才的服务平台;负责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和依法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工作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统一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负责留学人员项目资助及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表彰奖励政策,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表彰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会同市委组织部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才开发目录》和《非公企业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五、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协调引进文化名人,对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的宣传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人才工作宣传方案,抓好人才工作宣传报道工作,为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六、市委统战部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外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抓好党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代表人才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宣传党的人才政策,了解和反映党外人才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七、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战略和规划,负责作好人才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建立健全规划、调研、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咨询、论证和评审制度,组织高层次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活动;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人才智力引进工作;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市教育局工作职责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做好教育系统名教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规划;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基础教育予以支持和帮助;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一、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规划和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做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鼓励科技人才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贡献的政策措施;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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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要联络员承担的工作。
(三)联络员例会制度例会一般半年度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例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前一阶段人才工作,交流和沟通各单位人才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会后,联络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