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县坚持通过严把监督环节、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制度,健全“三四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四类监督主体。一是以组工干部为监督主体,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干部监督信息,由干部监督科统一汇总,用于年终考核依据。二是以执纪执法部门为监督主体,确定县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十家单位为干部监督联席单位,实施监督责任分解,通过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三是以干部信息监督员为监督主体,在相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当中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干部监督信息员,负责收集干部的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情况。四是以党员群众为监督主体,建立来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面向社会收集干部监督信息,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五项监督制度。一是完善干部选任全程监督制度,县纪委监委对干部选任程序和重要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明确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二是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年终的县委全委会上进行民主评议,不断加强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规范个人行为。四是落实从严预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和任前考廉制度,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使干部任职伊始就牢固确立接受监督意识。五是完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建立信访举报“双向查核”机制,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反映问题失实,故意诽谤他人的,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