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及中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方针,坚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确定的原则。
二、各单位在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规定的职务序列、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确定的任职资格及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四、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及民主推荐程序。认真贯彻《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及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城管分队、统计所、司法所等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主管单位会同协管单位组织实施。
五、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精神,对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六、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对晋升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党委(党组)作出相关决定。
七、认真贯彻公务员培训制度。晋升科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任职培训或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鼓励各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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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五、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各部、委、办、室,区人大各工作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政协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
十六、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