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大连市开展“敬老行动”实施意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全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老年人提供政府养老补贴。

2、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以社区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基本单位,直接服务老年人家庭。

3、协调推进,统筹配合。与社区医疗、社区文化等各项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机构照料服务相互补充。

4、保障生活,兼顾其他。以生活照料为主,逐步拓展到其他为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给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安全巡视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三、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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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下岗失业、退职退休、农村务工人员,经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后,可凭协议享受普惠制培训相关的补助政策。

七、管理保障

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网络、人员队伍、信息系统的建立,以及补贴对象的评估、审批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